《佛山工程造價信息》綜合價格、市價格、廠商價格計價規則
一、 依據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第16號令〉、 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(GB50500-2013)和省市有關造價管理規定,《佛山工程造價信息》編輯部統一釆編和發布佛山地區建設工程材料(設 備)市場價格信息和造價指標,滿足佛山地區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計價的需要,引導建筑市場主體合理確定工程造價。
二、 發布的材料稅前“綜合價格”可作為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工程編制估算、概算、預算、最高投標限價的市場參考價格,也可作為其他非國有工程或其他造價活動(如:投標報價、合同價款調整、竣工結算等)的主要參考依據。
三、 發布的材料稅前“市場價格”是對材料“綜合價格”的補充,當材料“綜合價格”欄目未含有的,可釆用材料“市場價格”作為工程計價參考。
四、 發布的材料稅前“綜合價格”、“市場價格”為不含稅價格,可按相應材料稅率換算為含稅價格。為適應有關增值稅率的調整和簡化材料稅率換算,各類材料稅率均按“一票制”稅率確定。
五、 發布的材料稅前“綜合價格”、“市場價格”是通過多種方式、多種渠道、多批次釆集達到國標標準的建材產品市場價格之后,經綜合測算分析校定得出的結果。除另附有注明外,該價格己綜合考慮了材料原價(含包裝費)、運雜費、運輸損耗費、采購及保管費。標*材料為市造價中心網站發布材料。備注中增加的價格已包含稅金。
六、 為避免合同風險方面的計價糾紛,相關單位應在編制招標文件及合同 文件時,按有關計價規定明確材料風險內容及其范圍。
七、 “廠商價格信息”是收集廠商報價的各種價格信息?!皬S商價格信息” 應根據市場行情作出適當的調整之后使用。
八、 工程計價釆用材料信息價時應遵循下列優先順序:
(1)材料“綜合價格”;
(2)材料“市場價格”;
(3)材料(設備)“廠商價格信息”